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2-02-25 来源: 编辑:

校实管字〔2022〕1号

各相关单位:

   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相关部门工作部署,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1〕38号)要求,落实我校安全生产“大排查大治理”专项行动,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有序进行,有效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,现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    一、检查时间

    2022年2月28日--2022年3月31日,分为四个阶段进行。

    (一)单位自查阶段:2022年2月28日--3月2日

    (二)学校检查阶段:2022年3月3日--3月10日

    (三)单位整改阶段:2022年3月10日--3月23日

    (四)学校复查阶段:2022年3月24日--3月31日

    二、检查范围

    具体检查单位及时间安排(详见附件1)

    三、检查内容

   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(详见附件2)

    四、检查程序

    (一)听取汇报(PPT形式,约10分钟)

    (二)查阅档案资料

    (三)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

    (四)整改意见反馈

    五、相关要求

    1.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,将实验室安全自查与疫情防控统筹推进,严格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》开展自查,做到自查“零盲区”、隐患“零容忍”,把自查工作落到深处、落到细处、落到实处,彻底消除各类实验室隐患。

    2.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剧毒品、毒麻品、第一类精神类药品、易燃易爆品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的管理,科学分类存储,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。

    3.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病原微生物、致病性菌(毒)种、生物样本、器具的数量及状况,具有传染性、致病性的菌种、病毒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保存、运输和使用,用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,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。严禁超越实验室安全等级违规进行实验。

    4.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的管理,防止实验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感染,排除安全隐患。饲养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、解剖器官、垫料及植物培养土(液)等实验废弃物,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。

    5.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起重、切割、旋转、铸造、锻造、焊接、辊压、高低温及高压气瓶、实验车辆等机械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与定期检测。要检查燃气管道、装置是否完好无泄漏,人员离开时要检查是否完全关闭。危险实验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。

    6.各相关单位要全面细致地核查实验室辐射源和放射装置情况,确保账物相符、档物相符、一一对应,切实做到一源一码、放射源出入库记录规范、监测仪器配备齐全且能正常使用、有应急预案且具有可操作性。

    7.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值日官制度,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,发现异常,及时报告,妥善处置。

    8.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,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,落实好定期通风消毒措施,保持足够的实验间距,禁止实验室内饮食,要身穿实验服、佩戴口罩、护目镜、手套等防护装备,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事件。

    附件:1.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时间表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.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

实验室管理处

2022年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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