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热资源开发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“三废”处理规定

日期:2019-01-10 来源:地热工程研究中心 编辑:

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。由于各实验室实验内容不同,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,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。为了保证实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,实验室三废的排放也应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。

废气处理

实验室的少量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,排气管必须高于附一近屋顶3m,毒性大的气体可参考工业气处理办法用吸附、吸收、氧化、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。

废液处理

实验室产生的有毒废液全部用废液瓶收集,经由学校指定废液处理机构进行统一收取处理。


联系我们

地址: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朝阳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

电话:0431-88502337  13610785955

邮箱:drgczx@jlu.edu.cn

邮编:130026

Copyright 2018 地热资源开发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